旅客須知與航班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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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自本(2025)年4月7日起針對台灣地區出發行程所收取之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包含香港航線)每航段收取17.5美元,長程航線每航段45.5美元,謹就相關成本佔營業支出之比例狀況分誌如下,以使消費大眾瞭解:
*有關華信航空台灣出發之國際線客運燃油附加費之調整及營業支出占比公告,請參見以下網址 。
項目 期間 2024年7至12月 客機燃油成本 (新台幣-億) 163.3 客機營業支出 (新台幣-億) 603.0 客機燃油成本佔營業支出比例 27.1% 依中國石油公司今(2025)年4月公告航空燃油一桶價格(USD93.63),及基準油價每桶USD 40.00,本公司每運送一名長、短航線旅客,新增燃油成本支出分別為USD 191.49與USD 41.29。扣除奉准徵收之附加費後,本公司自行吸收部份分佔新增燃油成本支出之76%與58%。
附註: 本公司自2012-11-10起,停止對不佔位嬰兒票收取燃油附加費。 -
適用條件 華航/華信航空航班因應泰國、緬甸地震影響。 適用對象 持有2025年3月28日(含)前開立華航及華信之機票(包含酬賓機票),已訂妥往返曼谷/清邁/仰光航線且搭乘日期落於3月28日-4月15日者,需於2025年6月30日(含)前辦理。 更改辦法 a. 機票效期內,可更改原訂華航/華信航班日期前後14天內航班,相同訂位艙等(RBD)/行程(機場),免收票價差/稅金差/訂位服務費價差/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但僅限一次。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不可更改至聯營航班。於華航網站購買之機票更改請洽各地分公司或客服中心辦理。 b. 機票效期內,若不符合上述更改辦法而產生之票價差/稅金差,應由旅客自付,但可免收訂位服務費價差及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惟僅限一次。 退票 機票退費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於華航網站、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開立之機票,可於華航網站申退)。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行李可全額退費。 團體 / 特殊折扣機票 免費/折扣機票亦適用(例如DM/ID/AD/GIT等),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相關作業請洽原訂位購票旅行社或華航各地分公司。 -
受倫敦希斯洛機場停電關閉影響,為維護旅客及飛航安全,華航 3 月 21 日 CI081台北飛往倫敦航班將返回桃園機場。
本公司正密切關注倫敦希斯洛機場當地狀況,並與場站保持聯繫,隨時因應最新運作安排航班並通知旅客。
建議旅客利用華航網站、下載Mobile APP或利用行動簡訊提醒功能,查詢確認最新航班異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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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件 華航/華信航空航班取消。 適用對象 持有華航及華信之機票者(包含酬賓機票)。 更改辦法 a. 機票效期內,可改訂華航/華信相同訂位艙等(RBD)/行程(城市)之其他日期自營航班,免收票價差/稅金差/訂位服務費價差/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但僅限一次。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不可更改至聯營航班。於華航網站購買之機票更改請洽各地分公司或客服中心辦理。 b. 機票效期內,若不符合上述更改辦法而產生之票價差/稅金差,應由旅客自付,但可免收訂位服務費價差及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惟僅限一次。 退票 機票退費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於華航網站、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開立之機票,可於華航網站申退)。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行李可全額退費。 團體 / 特殊折扣機票 以上規則特殊折扣機票(DM/ID/AD票類)不適用,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相關作業請洽原訂位購票旅行社或華航各地分公司。 -
適用條件 華航/華信航空航班取消、延誤或提前超過3小時以上 適用對象 持有2025年3月4日(含)前開立華航及華信之機票(包含酬賓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需於2025年6月5日(含)前辦理。 更改辦法 a. 機票效期內,可改訂華航/華信受影響航班日期前後14天內航班,相同訂位艙等(RBD)/行程(機場),免收票價差/稅金差/訂位服務費價差/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但僅限一次。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不可更改至聯營航班。於華航網站購買之機票更改請洽各地分公司或客服中心辦理。 b. 機票效期內,若不符合上述更改辦法而產生之票價差/稅金差,應由旅客自付,但可免收訂位服務費價差及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惟僅限一次。 退票 機票退費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於華航網站、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開立之機票,可於華航網站申退)。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行李可全額退費。 團體/免費/折扣機票 免費/折扣機票不適用(例如DM/ID/AD等),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相關作業請洽原訂位購票旅行社或華航各地分公司。 -
仁川機場新規定,2025/3/1日起自仁川機場出發旅客,行動電源端口應貼上絕緣膠帶或蓋上保護蓋或放入透明夾鏈袋或保護型小包,且行動電源隨身攜帶或置於座位前方椅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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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持旅行社開立之機票,若欲更改行程,請洽原開票旅行社改票。
- 改票日自2025年3月3日起,如您持旅行社開立之機票至本公司票務櫃檯、客服中心及機場改票時,除原票相關改票手續費及價差/稅差外,每張機票需另收取代改票服務費台幣 3000元或等值美金 100元幣值。(本服務費不提供折扣亦不可退費)
- 建議您出發前確認所持機票與已確認的訂位一致並避免未訂妥機位逕至機場臨櫃搭機,以免衍生此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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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飛航安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可託運,應隨身攜帶及妥善包裝。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於本公司航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並建議避免放置於座位上方的行李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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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開票日2025年3月5日起本公司(CI/AE)國際航線兒童單獨旅行收費規範調整如下:
- 適用機票 : 單獨旅行兒童可開立除訂位艙等L外的兒童機票 (兒童與成人搭乘不同艙等時亦適用相同規定),訂妥機位的會員哩程座艙升等(訂位艙等-I/P)及酬賓機票(訂位艙等-O/Z/X)亦可適用。
- 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 : 除上述兒童機票外,請於班機起飛前72小時前(不含例假日)洽本公司申請並依照航線及艙等另支付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
短程線 (含紐澳間往返) 長程線 經濟艙 美金300 (台幣10,000/加幣450) 美金700 (台幣23,500/加幣1,025) 豪華經濟艙 美金350 (台幣12,000/加幣525) 美金1,000 (台幣33,000/加幣1,475) 商務艙 美金400 (台幣13,500/加幣600) 美金1,700 (台幣56,500/加幣2,500) - 如旅客行程中如經台北轉機,僅收取一次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如有於台北中停,則須依各航段分段收費。
- 哩程升等旅客需按實際搭乘艙等支付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
- 班機起飛前取消兒童單獨旅行服務,可全額退還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班機起飛後取消,此服務費退款將須支付百分之十的手續費。(註 : 旅客機票部分辦理退票時須依照機票規定辦理)
- 旅客更改搭機日期或航班時,依照新行程支付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後,舊行程服務費可全額退費。